两人回到自己的厅。
见兰珝时湛终于回来,摊在椅子上一脸焦躁无聊的孟允焕立刻蹦起:
“你俩跑哪儿去了?饭也不吃,留我一人独守空房?”
对孟允焕不着调的话,时湛不闻不理,径直落座。
时湛的无视,激得孟允焕怒火猛涨:“时湛,你太过分了!”
兰珝赶紧解释:“孟少爷,都怪我贪恋周边美景,误了时间,时湛为了找我才离席这么久的。”
孟允焕秒变笑脸:“没关系。还是兰姐姐好,亲切温柔,不像某人,天天一副臭脸,哼!”
孟允焕瞪了时湛一眼坐下。
兰珝亦入座。
三人继续用餐。
时湛正欲夹螃蟹,孟允焕抢先一步,夹走时湛筷子下的螃蟹,时湛转为夹菌子,又被孟允焕眼疾手快抢走。
瞟了一眼孟允焕,时湛换一盘蔬菜夹,又又又被孟允焕抢走。
时湛放下筷子,面起霜色,大手摁到孟允焕头上,使其正面对他:
“孟、允、焕,告诉我,你想干什么?”
“没…没什么啊”孟允焕犹如泄气的皮球,嚣张瞬间化为乖巧,眨着眼睛:“我吃饭,吃饭。”
随即把菜送嘴里,望着时湛笑。
时湛不为所动。
“我给你夹。”孟允焕准备夹一个螃蟹递给时湛示好。
大手压顶,孟允焕头动不了,只能动眼珠子斜着伸手够,姿势颇为滑稽。
时湛顺势将孟允焕手臂扣桌子上:“别混淆是由,你知不知道你错哪儿了?”
孟允焕垂下眼睑,一脸不服气,想反驳又不敢的样子。
时湛肃声警告:“注意你的言行举止,我不想破坏今天的美好氛围。”
说完时湛松开孟允焕,回身对兰珝和煦如风道:“不必理他,我们吃。”
孟允焕见时湛前后两副面孔,区别对待,忍不住对兰珝告状:“兰姐姐,你看他!”
兰珝掩唇而笑。
孟允焕和时湛的相处还蛮有趣的,像调皮捣蛋的孩子和他严肃板正的家长。
一顿饭结束,兰珝把没吃完的贵菜能打包的都打包。
告诉服务员的时候,服务员疑听错,再次确认了一遍,估计是第一次碰到打包剩菜的‘尊贵’客人。
不过对方很快礼貌应下,训练有素地将菜装好密封,收进一个外形宛如大号定制礼盒的冷藏箱里。
当服务员提着冷藏箱帮他们放入车后备箱的时候,兰珝时湛也上了车,准备返程。
这时,孟允焕拉开副驾驶门,坐了上来。
时湛目光一凝:“你干什么?”
“和你们一起回呀”孟允焕回首,露出灿烂的笑容。
时湛蹙眉:“我们要去机场回晏京,你要去哪儿?”
孟允焕拉上安全带:“我也去机场和晏京。正好一起嘛,不然饭店再派一辆车送我,多费油啊。”
时湛深吸一口气:“你没正事干了吗?跟着我去晏京做什么?”
孟允焕耸肩:“我本来就没正事啊,无业游民一个,好久没去晏京玩了,想。”
时湛神色含一丝顾虑,正欲说什么。
孟允焕抢答道:“知道了知道了,绝不去律所打扰你工作,绝不去住处缠着你,绝不给你发骚扰信息。出了机场我自个儿潇洒去。”
随后小声嘟囔:“谁稀罕你了?”
听得时湛眉头松了,拳头紧了。
然而孟允焕早已转过头,盯着前方,时湛不便发作,只好沉声对司机说:“出发”
兰珝望着孟允焕的后脑勺,不禁想到一个词:
逆子!!!
汽车往机场驶去。
孟允焕望着窗外:“那儿有一片花海,兰姐姐,你之前是不是被那个吸引了?”
兰珝:“是,那边的风景好美。”
孟允焕:“你若喜欢好看的花,我知道有个植物园,里面有超级多的花,我带你去怎么样?”
旁边时湛一顿。
兰珝:“不敢劳烦孟少爷。”
孟允焕摆手:“不必客气,姐姐叫我阿焕好了,阿焕愿意为姐姐效劳。”
说着回头,亮晶晶的眼眸看向兰珝:“兰姐姐说个时间吧,我来安排。”
时湛面色一暗。
兰珝:“恐怕不合适,我跟孟少爷初次见面,不太熟。”
措辞足够生硬,孟允焕应当知道她的回绝之意了吧?
“已经认识好几个小时了,熟得不能再熟了,要不你多喊几个朋友一起来?”孟允焕提议,接着瞄一眼时湛,加重语气:
“放松休闲很重要,人生不能只有工作。”
兰珝:“……”
孟允焕话多,时湛因刚才之事不想搭理他,兰珝简单应和着,孟允焕越说越踩雷,引得时湛越发脸黑。
到了机场,时湛浑身散发寒气,满脸写着非常生气。
孟允焕仿佛看不到,兴冲冲去买票,结果…
同一航班没票了。
当他丧气而回,告知此消息后,时湛心情瞬间云开雾散,阳光万里。
时湛以无比和颜悦色的态度,拍了拍孟允焕的肩膀,亲切道:“允焕,天意如此,另行安排吧。”
“我买下一趟。”孟允焕赌气。
“你可以买,但我需提醒你,接下来我有很多重要的案件要办,至少三个月内,我和我的助理没有任何空闲时间陪你胡闹,记住了吗?”
孟允焕气得眼角泛红,快要哭了。
时湛见状,伸手握住孟允焕后颈,将他转了个向:“自己去玩吧,我们走了。”
说完,时湛拿过兰珝手里的包,往安检候机厅走去。
兰珝跟着时湛离开,走了几步不由回头。
看见孟允焕不甘地望向这边,呆呆站着,像极了一只被抛弃的小狗。
她现在有点理解,社交圈行业精英扎堆的时湛,有孟允焕这样一个风格迥异的朋友了。
回到晏京,时湛继续繁忙的工作。
一周后,周六,晚上。
兰珝和时湛来到五环边一家餐厅吃饭,饭菜很精致,她有点没吃饱,出了餐厅想再找点吃的。
忽然,一阵烤肉香味袭来,发现对面有家烧烤店,生意火热,店内店外都坐满了人,想来烧烤味道不错。
就它了,兰珝打定主意。
不接地气的饭吃多了,还是得来点接地气的食物,比较暖胃。
兰珝又扫了一眼时湛的衣服,休闲装,不怕沾了味,完美。
“时湛,去吃烧烤。”她指向那家店。
时湛启步:“好”
两人来到烧烤店,在外面找了个空桌坐下。
来点单的服务员是一个大约十六七岁的小姑娘,扎着两条麻花辫,脸庞似桃子般水水润润、圆圆粉粉的,甚是可爱。
桃子服务员递出菜单:“欢迎光临,两位想点…点点点什么?”
当看见时湛,说话立刻结巴起来。
时湛的脸隐在光影里,但气质和坐姿与烧烤摊格格不入,很难不引人注目。
时湛似乎留意到这一点,随即改成松散姿势,低头塌背,融入众人。
兰珝:“十串羊肉,三串鸡翅,两串玉米,两串土豆,微辣。”
两人已吃过,时湛陪她为主,基本只会象征性吃两三串,不用点太多。
桃子服务员回神,连忙记下并询问:“需要酒水或饮料吗?”
兰珝稍微思索:“两瓶常温矿泉水。”
以前她吃烧烤喜欢配冰镇果汁,但跟时湛一起吃饭久了,习惯也随他。万一吃咸了,还是常温的水最解渴。
桃子服务员:“好的,马上为您制作。”
她将单子送入后厨后出来,旁边有一桌吃完要结账。处理完结账,她动作麻利地将桌面收拾干净,紧接着有人喊她加烤串。
“来了”她又前去那桌。
兰珝望着她忙忙碌碌的身影,心里不是滋味。
才十几岁,便要打工谋生,在本该被呵护的年纪,却要肩负生活的重担。
二十分钟后
“您的烤串,请慢用。”桃子服务员将烤串端上来。
“谢谢”兰珝看到她额角有汗,遂拿出纸巾递给她:“需要擦擦额头的汗吗?”
桃子服务员反应了一下,然后下意识躬身道歉:“不好意思,我…”
“你多大了?”兰珝温和打断。
桃子服务员察观兰珝表情,小心翼翼回:“十七”
兰珝微笑起身,用纸巾温柔给她擦去汗水:“我邻居家的妹妹跟你一样大,也喜欢扎可爱的辫子。”
邻居妹妹自是编的,为了社交破冰。
本拘谨站着的桃子服务员羞涩笑了笑,摸着辫子发梢:“我…头发随便编的。”
兰珝擦完:“你叫什么名字呀?”
桃子服务员犹豫片刻:“小桃,叫我小桃就行。”
真叫小桃?
兰珝诧异,好贴切的名字。
“服务员,加串。”这时有人招手喊她。
“来了”小桃歉意朝她点头后离开,继续工作。
又过了十几分钟,兰珝时湛吃得差不多了,准备结账离开。
兰珝目光搜寻一圈,看到小桃正在上菜,她端着一盘烤串行走在桌子间。
兰珝准备等她上完菜,再喊她过来。
小桃走到一个颇为杂乱的桌子前,桌面上杯盘狼藉,地上酒瓶散了一堆。
四个流里流气、一看即品行不良的男人围坐着。
其中一个光膀子大肚腩、有大片纹身的地痞,趁着小桃弯腰上菜,手摸上小桃的臀部,并下作地捏了一下。
小桃身形明显一抖,快速放下菜,后退几步。
兰珝正欲起身相助小桃,却见小桃没有出声斥责点破那人恶行,只是眼泛泪花,低头捂着鼻子快速跑开了。
小桃的反应,引起四恶棍一阵哄然大笑。
笑声令周围几桌的人望去,一看四人的装扮、猥琐的淫|笑声,和小桃啜泣跑开的背影,发生了什么显而易见。
但众人仅是看了一眼,然后回过头该干什么干什么,似乎什么都没发生。
兰珝迟疑要不要上去追究。
她抬头扫视一圈环境,没有摄像头,没有物证。
自己可以作为人证,但对方可以狡辩称她看错了,如果报警,警察能成功拘留对方吗?
最值得担忧的是,小桃愿意这件事被捅破吗?能接受所有人都知道自己被性骚扰了吗?
兰珝攥紧手指。
通常当女性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时,出于羞耻心理,不愿意为人所知,相当一部分甚至宁愿不追究不报警。
这种羞耻心理一部分来源于施害者对其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的严重践踏,及恶行对其身心的直接伤害,另一部分来源于社会大众对女性施加的贞洁枷锁和道德审视。
一个男人骚扰了一个女人,人们首先关注的却是女人有没有穿着不当、有没有言行不端、是不是她自己令男人产生了邪念。
人们加以凝视揣度议论的,是受害的女性。
人们用有色目光将女性从上观到下,将女性的痛苦作为饭后的谈资,甚而有些仿佛看了表演般开始兴致勃勃地点评。
他们选择性忽视男人的恶。
某种程度上,性受害案件一旦公开,女性面临的周围人明面上暗地里的偏见、非议、排挤,乃至看似好意的唏嘘、同情、怜悯,给女性造成的伤害之深重,可能都超过了男人的恶行。
当人们高高在上地评论受害女性时,他们表达的是:
‘你是不是个勾引男人的荡|妇,你有没有遵守礼教妇德、保护好自己的贞操?’
当人们高高在上地怜悯受害女性时,他们表达的是:
‘你不干净不清白了,有瑕疵了,以后没好男人要你、不好嫁了,真可怜。’
他们的本意还是物化女性,认为她被买家以外的男人碰过,性价值受到损害,于是判定她整个人变廉价、变低贱、不好卖了。
他们潜意识觉得,女性必须保证自己的身体纯洁完美,好留给男友丈夫等合法的买家日后享用。
他们并非共情女性自身的痛苦,他们只是可惜待交易给男人的商品有了瑕疵。
于是社会看向她们的目光,不是对受害人的包容,而是对污次品的厌弃。
正因社会上绝大部分人的封建男权思想,使得女性遭受性骚扰性侵犯被公之于众后,将长久损害自己的名声、人际、感情、择偶…
故而她们不敢声张报警,选择隐瞒。
不仅社会目光阻碍着她们开口。
还有家人母父、加害者。
性骚扰、猥亵、性侵犯大半是熟人作案,母父为了颜面、家族、自身利益等逼女生闭口。
加害者以各种方式威逼、胁迫女生不准报警。
甚而有些母父竟将女生嫁给性侵犯,想着及时回本,怕以后砸手里无法变现。
甚而有些女生年纪小,在加害者半逼迫半诱哄下,女生事发后出于心理防御机制,发生认知篡改,觉得对方太过喜欢自己才猥亵性侵,直接否认伤害事实,乃至最后真的爱上对方。
诸如此类。
另一些勇敢报案的女生,也不一定能令作恶者受到惩罚。
即使女生鼓起勇气步入警局,愿意撕开自己的伤口,诉说自己遭遇了什么,但处罚定罪需要证据。
在性受害案件里,动作隐蔽、场所隐蔽,加上受害人因羞耻心理可能不会第一时间报案,使得相当数量的案件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
以及复杂的性同意界定,为定罪难度雪上加霜。
小桃被骚扰,一直沉默,没有出声反对,没有反抗行为,是否意味着她是自愿的?
当然不是。
但类似的很多权力胁迫下的侵害,以及因生理心理应激下没有明显反抗动作的侵害,该怎么证明她们非自愿?
小桃的情况尚可以从对方是陌生人合理推定她不是自愿,但假如对方是熟识的上司、客户、亲戚,是正在接触的异性、交往的男友、崇拜的偶像呢?
向对方释放过所谓‘正面、接受性、主动靠近’的社交信号,该如何证明她们不愿、性不同意?
证明不了,法律便无法惩罚。
最后大批作恶者无罪释放。
并且,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
有些的确实施了恶行,却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人渣,知道自己不会受惩罚后,得意极了,
开始给自己打造被女方诬告的冤屈人设,大肆诋毁女方、网暴女方。
而在大众眼里,没定罪等于没干过,等于女方陷害。
于是施害者摇身一变,成了惨遭横祸的无辜之人,而真正的受害者,不仅要承受公道无望的司法结果,还要面临社会舆论谴责,和因此对自己生活工作带来的巨大损害。
伤上加伤,痛上加痛。
报案却无法拘留立案、无法定罪处罚带来的二次伤害,进一步阻挡了相似受害人站出来的脚步。
正因法律缺位,绝大部分骚扰犯、猥亵犯、性侵犯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惩罚这一现状,使得作恶者越发肆无忌惮,从而滋生出更多的性犯罪。
对女性的侵害在看不见的角落泛滥、效仿,形成大规模常态化的群体性犯罪。
是以当女性被骚扰猥亵侵犯后,
那些英勇说出来报案的女性,值得世人敬佩,
同时那些不敢反抗,保持沉默的女性,
世人亦没有资格指责她们懦弱。
因为我们的社会没有善待她们,我们的法律没有保护她们,
没有给她们说出口的勇气,没有给她们公正的结果。
因为她们隐隐意识到,沉默得到的伤害尚可控,但被大众周知得到的社会中伤将不可估量。
她们面对的,不只加害者一人,
还有男权社会制度对她们的欺压,
所有存在封建思想的人对她们的摧残,
和法律、道德、习俗、舆论等庞大无形、又无处不在之物,对她们的共同绞杀。
她们要与之对抗的,是整个世界。
倘若她们展示自己的伤口,得到的不是医药救助,而是射来的漫天箭雨,该反思的是谁?该谴责的是谁?
况且,即便罪证确凿,人渣们也不一定善罢甘休,他们狡辩造谣,给女方泼脏水,称他们是小三、伎女、骚浪贱、贪毒坏。
从道德品行上贬低对方,借此合理化自己的恶行,减轻自己的罪责。
在他们的狡辩里,
老男人侵犯小女孩,是小女孩勾引老男人,
丑男侵犯美女,是美女痴恋丑男,
上司侵犯下属,是下属主动爬床,
地痞混混侵犯职场白领,是白领坚持倒贴混混,
自己可太无辜了呢。
在他们的造谣里,
女人为什么‘自愿’和他发生性行为后,又‘诬告’他?
全是因为小三由爱生恨、炮友事后反悔、伎女意图仙人跳、贪女借机索财、恶女设计陷害…
都怪女人,她们可太坏了呢。
在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法院已经判决定罪后,部分人渣的家属仍要在网上喊冤,企图通过舆论压力逼迫法院改判,并引导网友网暴女方,实施报复。
像前些年某地订婚性侵案,
女方激烈的肢体反抗视频、非法拘禁、床上物证、身体伤痕等证据足够充分完整,已经算铁证了,相比其他的性侵案,情况好太多太多,
然而即便在事实如此明了,定罪依据如此强大,法庭只判了三年最低刑的情况下,
犯罪方还有脸在网上叫嚣。
面对罪犯对女方的伤害,他们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没罪,觉得订了婚,女方是自己所有物,可以随意实施暴力、拘禁、胁迫、性侵…
毫无羞耻之心!
毫无愧疚之心!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网上还有数量巨大的人群支持男方,愤愤不平地给男方辩解,企图替他脱罪。
这些人给出的看似客观的理由是:
受害人体内未检出DNA,阴|道瓣未破损,不能说明发生了性行为。
照这么说,如果男人生殖器又细又小又短、戴安全套/射外面实施性侵,将永远无法认定他犯罪。
相当于拿刀捅人,只要受害者伤口里没检测到凶手指纹,便不能定罪,相当于没有录像机在旁边实时录下犯罪全过程,便不能定罪。
简直荒谬!
其心可诛!
一边是性侵方胡搅蛮缠,拒不认罪,堂而皇之地在网上撒泼喊冤,频频污蔑受害方,
另一边是网上无数人强词夺理,混淆是非,言之凿凿地声称错判,给罪犯造势,给司法施压,诋毁攻讦女方。
其无视对错、不辨是非的强盗言行令人发指。
面对铁证如山,面对权威判决,他们的态度尚且如此猖狂,不敢想其余那99%证据不那么足的案件,受害人要面临的是什么样的局面?
可见女性受到性侵害的维权环境恶劣到了何种地步?
可见跟罪犯想法观念一致、支持他的潜在性侵犯有多少?
可见没有报到明面上、没有受到惩罚的性犯罪有多猖獗多普遍,以至于公众场合的言论也丝毫不加掩饰。
案件中存在女性诬告男性的情况吗?
确实有女性出于利益纠葛污蔑男性的可能,但不能抛开比例谈个例。
一例男性被女性污蔑的背后,对应的是数万女性被男性污蔑。
一例男性被女性陷害的背后,对应的是上千伤害女性的男性逍遥法外。
且不论更广泛的骚扰、猥亵,单论最严重的性侵,受害女性95%没有报案,
余下报了案的,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和立案了没有定罪的占八成,报案定罪率约20%,虚假报案率约2%。
性侵事件实际定罪率仅1%
一个性侵诬告,对应的是500个性侵犯没有受到法律惩罚。
加上报案率更低的骚扰、猥亵,比例直涨。
至于被诬告,法院又同时错判,男性被定罪入狱的真含冤受刑的情况,几十万个案件里也未必出现一个。
但受害女性积聚的血泪和冤屈,足以成河成海,有些人硬是看不到啊。
不,他们看到了,因为他们亦是凶手。
天光不亮,恶男横行,愚众作伥,法律漠视,正是当今现状。
什么时候人们能正确看待性伤害,将被骚扰视同于被打了一顿,将被侵犯视同于被捅了几刀,女性受到伤害后,没有任何顾虑地第一时间报警,那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什么时候性犯罪能够像故意伤害、杀人等其他犯罪一样,犯者必究,保持90%以上的定罪惩罚率,那才是一个正常的法律。
兰珝指尖嵌入掌心。
怎样才能防止这些人渣逃脱法网?
她想,除了国家要铲除男权观念,肃正社会风气,受害者要忍住羞耻心理不逃避,不离开现场不清洗身体,第一时间打110报案,尽可能保存证据外。
还必须补上法律对性同意认定的漏洞。
现有的认定标准是违背了受害人意志,实施了使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按此标准,大量案件无法立案,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划分补充。
对于发生了性行为,
但受害人没有明显激烈反抗留下的暴力伤痕,
不在醉酒昏迷病弱等无力反抗的状态,
不属于权力不对等或有监护职责的特殊关系,例如上下属、老师学生等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
司法无法确认受害人意愿时,
若疑犯与受害人,处于同居、婚姻关系内,或虽不住一起,但男方长期(半年以上)给女方提供房子金钱,长期承担女方的房租和主要生活费用,双方有长期维持关系的充分意思,
采取自愿推定。
不反对即默认同意。
若疑犯与受害人,没有同居结婚扶养,仅是情侣关系、约会对象、朋友同事等,或已经结束同居、提出离婚、不再接受扶养,不打算维持关系,
采取非自愿推定。
没有出于真实意思的、积极明确理智肯定的同意表示即默认不同意。
骚扰、猥亵等同意认定类似。
男方对女方实施了性意味的言行(骚扰),触摸了女方胸、臀、唇、外阴等特殊部位,以及有搂抱、接吻、手伸入衣服内等含有性意味的动作(猥亵),
司法无法确认受害人意愿时,
若疑犯与受害人,处于公开情侣关系、或更稳定深度的关系(同居结婚扶养)内,
采取自愿推定。
若疑犯与受害人,并非公开情侣,处于没有确定恋爱关系的社交范畴内,或已经分手提离婚,不想继续关系,
采取非自愿推定。
在非自愿推定下,如果疑犯对被指控性侵、猥亵、骚扰不服,便自己拿出证据,向法庭证明受害人当时表达了出于真实意思的、积极明确理智肯定的同意,是真实有效的‘自愿’。
将举证责任转到疑犯身上。
受害人不用再反复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的,不用面对办案人员和社会对其不善的审视和怀疑:
‘你没有明显被迫的证据,究竟是不是随意和人上床,又事后反悔的荡|妇?’
用情侣、同居等客观可查的关系事实,来自动推定其意愿状态。
受害人只需及时报案,保存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即可。
这样能将大量有性行为、性接触事实证据,但无法认定受害人意愿的案件,推入司法程序,进行立案定罪。
定罪率的提高,会给受害群体极大的信心,激励她们主动积极报案,寻求司法公正。
也能极大遏制现有猖獗的性犯罪势态,打击所有形式的性侵犯。
包括熟人作案的‘被自愿式’性侵、
职场潜规则的‘交易式’性侵,
在女生没有想清楚、做好准备,被男性半推半哄发生的‘糊涂式’性侵,
被男性花言巧语、虚假承诺、有意误导,女生发生错误认知才同意的‘诈骗式’性侵,
男性前期伪装很好,一得手上床,态度大变,严重伤害女性感情的‘骗炮式’性侵
男性隐瞒已婚已恋、编造单身身份,和其他女性谈恋爱的‘出轨偷情式’性侵,
男性同时和多个女性发展关系的‘海王养鱼式’性侵…
新的法律标准,亦是在建立一种正向的社会规范。
引导年轻女男在确定公开的恋爱关系后,再发生亲密的肢体接触,在进入同居阶段后,再发生性行为。
告诉女生,做感情关系的决定要慎重,一定想清楚再回应。
进入恋爱,即意味着向对象释放这样的信息,‘默认允许亲密肢体接触’
进入同居,即意味着‘默认允许发生性行为’
如果不想发生性行为,就不要轻易答应同居。
当然,同居及婚后等任何时候,女性都有权利拒绝对方的性要求。
新标准只是将女性不可知的心理意愿黑箱,通过情感关系的不同阶段,及规范形成的广泛社会共识,划分成通用的可识别可判定的合理显性状态。
减少司法对性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定罪难度。
与故意、过失犯罪的判定类似。
一个人拿刀主动刺入他人心脏,致其死亡,然后辩解称,自己不知道刀刺入心脏人会死,认为自己没罪。
一个人不小心将他人推入水中,然后立马逃离,致使他人溺亡,然后辩解称,不知道对方会被淹死,认为自己没罪。
司法会将他无罪推定、无罪释放吗?
不会。
因为他明知、应当预见损害结果,法律基于社会共识进行了明知推定、应当预见推定。
当两人尚未进入同居阶段,男方明知、应当预见女方没有做好思想准备,不愿意发生性行为,却仍然用各种手段进行了性行为,当然构成犯罪。
对男方来说,是违背女方意愿的明知/应当预见推定。
对女方来说,是合理的非自愿推定。
反之,当进入同居阶段,如果案件没有暴力/下药/伤痕/他人等明显非自愿证据,司法只能按自愿推定,不会受理女方的性侵指控。
女生若反感、无法忍受男方行为,可以选择结束同居,离开男方,或向法院提离婚诉讼、分居,表达放弃关系的充分意思,
这时男方再违背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即能控告他性侵犯罪。
除了方便将各类性侵犯定罪,规范还旨在减少双方关系初期过于轻率发生性行为,造成的意外怀孕/打胎/名誉损失,以及没准备好便生下孩子不负责任地乱养,摧毁双方原有人生发展等一系列不良行为后果。
为社会下一代营造一个健康美满的家庭和成长环境。
同时利用法律的态度,让女生对男性行为有正确的认识:
倘若一个男生,没进入同居阶段,
没有共同生活互相深入了解,
没有长期维护关系的意愿和对关系足够的付出和投入,
没有获得女生的‘默认性许可’,
仅恋爱不久便轻浮地向女生提出性要求,
绝非因为他爱女生爱得情难自禁,只是因为他—
淫、欲、不、禁
想找个人解决而已。
男人性|欲一来,连跟红老头交合都是能接受的呢。
新的法律标准和社会规范,不仅是在保护女性,亦是在保护品行端良的男性。
懂得尊重保护女性,顾惜女性名誉身体,正直有自制力有责任心,对关系有长远打算和足够付出的正人君子,
才配得到女友、妻子、和性。
那些玩弄女性的渣男,脚踏多条船的海王,逼女生就范的败类,假装单身的出轨男,骗色又骗财的垃圾…
他们不配,理应受到惩罚。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劣币驱逐良币,
好男人为女友着想,没有碰她,转头女生便被自私自利的渣男搞上床,又因为贞洁观念和意外怀孕,女生不敢放弃关系,只能持续和渣男纠缠。
好男人吃亏,坏男人获益。
于是许多好男人不愿意继续当冤大头,逐渐向渣男转变。
不惩罚坏人,就是在欺负好人。
以后谁还敢当好男人?
一般情况下,男人只能和一人同居。
朝夕相处,互相了解程度深,欺骗空间少,需要共同打造生活环境,时间金钱成本高,
这样的模式,注定了同居期间才开启性行为的关系质量,远远高于恋爱和暧昧期间便发生性行为的关系质量。
保险起见,至少恋爱一年再同居,至少同居三个月后再发生性行为,能尽可能筛掉渣男。
性伴侣必须固定的规范,使得感情关系中:
女人安心了,不必担忧随时面临被渣和性侵风险。
男人也安心了,不必担忧头上时不时被戴绿帽子。
事实上,在恋爱和暧昧阶段发生的性行为,几乎九成以上女方所谓的性同意,都并非是出于真实意思的、积极明确理智肯定的同意。
而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约会送礼后,男方突然提出性要求,软磨硬泡求答应,女方拿着礼物不好拒绝,怕对方不开心,只能勉强应下。
男方隐隐要挟说:‘你不跟我上床,就是不爱我。’女方为证明自己的心,被迫同意性行为。
男方利用男友/熟人的身份,和女方对他的信任,将女方引到封闭环境,直接将女方推倒,女方见没地方逃,力气没男方大,只好放弃抵抗,随他了。
女方自己并没有主动想要发生性行为的想法,而是因为种种顾虑,妥协了,或者反对没用,算了。
这种被动被迫的同意,并非女方真实的意愿,当然不属于自愿。
当然构成犯罪。
女方积极主动答应的自愿,也有问题。
男方伪装成家境好的富二代、能力强的成功人士、有权有势的高管,令女方心仪,觉得对方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伴侣,所以才答应。
男方欺骗女方,‘你是我一生挚爱,我喜欢你喜欢得克制不住了’,
男方虚假承诺,‘上床后我们就在一起/结婚’‘我会一直对你好’,女生才同意。
女生自己主动想要和一个人发生性关系,愿意付出自己宝贵身体的前提是:
对方的确很优质,对方的确真爱专情于她,对方的确计划和她有长久的未来。
但男方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说谎欺骗等形式,误导女方,使女方对他和感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男方所希望的性决定,‘自愿’发生性行为,
与诈骗罪的构成一模一样,属于性欺诈,怎么不是犯罪?
除了上述两种,其余在恋爱和暧昧阶段发生性行为,男方事后被女方指控性侵,亦不冤枉。
未到同居阶段便对女性行轻浮放肆之事,不顾惜女方名声与身体,无礼无德,逾矩越线,淫|荡纵欲,何尝不是另一种罪过?
如若女性一被男性碰过,便不‘干净’了,那说明男性果真是个肮脏龌龊的东西,传播污秽的污染源。
既慊不干净,理应将污染源清理干净。
男人管住自己下半身,世界上将没有随便的女人。
男人多检点下自己,世界上将没有不检点的女人。
如果非自愿推定里的男性,觉得自己无罪,那拿出对应的证据:
证明女性表达了性同意,
证明女性表达的同意是出于真实意愿,不是无奈,不是让步,不是反对无用、拒绝无用下的不得已,
证明女性表达的同意不是被欺骗产生的同意,
证明自己明确告诉过女方关于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对她真实的感情状况,并履行了此前对女方的各种承诺,
证明自己和女方发生性行为,不是因为自己急切地需要发泄欲望,而是出于对女方的感情,是女方主动积极地想要发生性行为,自己再三推拒,拗不过女方才发生的,
证明女方明确知晓性行为对自己产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害、染上性疾病风险、怀孕风险、家人不理解,破坏亲情…
证明女方的决定,不是情绪上头、一时脑热,或受外界环境事件影响冲动做下的,
而是经过了长时间清醒冷静周全的思考,非常明确且肯定自己的内心想法及行为后果,最后才做出的理智决定。
倘若上述有一点无法证明,抱歉,性侵罪成立,接受法律惩罚吧。
什么?不想坐牢?
那就老老实实按社会规范走,什么阶段做什么事,没确立情侣关系别动手动脚,没进入同居环节别想着上床,
行为端正,自然安全。
非要起歪心眼儿,使些卑鄙手段欺骗女性,不想发展长期关系,只想在短时间用低成本将女生骗上床,
行为不端、非要当渣男的,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男人向来喜欢追求刺激,
出轨僄倡、花心滥情,肆意辜负和伤害他人,在道德底线上来回蹦跶,
既如此,那给他点更刺激的,让他在法律底线上蹦跶。
以新法律标准,惩治恶行,
以新社会规范,引导向善。
什么?实在当不了好男人,做不到专一?
可以不专一,但不能碰女性身体。
只骗感情不骗性,即便同时惹得几十个女性芳心破碎,法律也不能拿这个男人怎么办?
感情是个人自由,法律管不着。
但若触碰女性身体特殊部位,触犯到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即涉及刑事犯罪。
可以无善念,不能做恶事。
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属于自由,越线了的,则是侵害。
真诚健康正向的感情,要么顺利进展到同居再发生性关系,要么好合好分、珍重而别,
而那些有伤害性、邪恶意图的性侵犯,绝大部分走不到同居阶段,以陌生人、熟人、约会对象、情侣间发生为主。
新的法律标准,犹如一张更严密的网,将好感情自动流出,将性犯罪一网打尽。
未成年少女被不良青年、社会人士引诱,以‘谈恋爱’为名发生性行为的,
母父等监护人发现第一时间即可报案,将对方定罪入狱,斩断两人联系,避免未成年少女持续被对方诱骗伤害带坏、走入歧途。
这张网或许还应该补上几点。
将男性纳入性侵罪受害人范围。
一些男的太变态了,性|饥渴太严重,不仅朝女性下手,还朝男性下手,甚至连未成年的学生、小男孩也不放过。
被侵犯的男性,长期得不到司法帮助,几乎全部选择沉默。
性侵男性,当然也是犯罪。
男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插入对方,应将侵犯方/插入方/胁迫方/实施暴力控制方,以性侵罪定罪处罚。
没同居,一律按非自愿推定。
同性恋等自愿的男性间性行为,依照社会规范,等进入同居阶段再进行。
若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出于力量差距,必须证明实施了令男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另出于生理结构,女性无法插入/侵入对方身体,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性侵犯,
女强迫男,根据社会观念及自然择偶规律,对受害男性造成的名誉损失和心理伤害,小于一般的男性侵女和男性侵男。
很多人认为女强男,是男性有吸引力,有女性投怀送抱,艳福不浅。
与性侵的后果有很大不同。
不宜以性侵定罪,应照现行的处理方法,以强制猥亵定罪。
若对男性身体造成伤害,叠加故意伤害罪。
若某些变态中的变态男,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不是插入对方,而是用胁迫等手段,使对方生殖器插入自己身体,
同样以强制猥亵、故意伤害论罪处罚。
相当于将性侵罪受害人扩大到女性及男性,但犯罪主体/正犯/实施侵犯行为人依旧仅限男性。
同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为正犯(男)性侵受害人提供帮助的,以性侵共犯定罪处罚。
如以闺蜜身份灌酒,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并将其送入酒店房间,方便正犯实施性侵,
以朋友身份将其带入酒吧、KTV、舞厅等俣乐危险场所,致其遭受猥亵、性侵等,
伪装成寻求帮助的可怜女性,利用别人善意,将其带入偏僻地方,伙同男性控制施害,
母亲教唆儿子对女友/约会对象/未婚妻实施性侵,计划生米煮成熟饭,好压低彩礼等结婚成本,为儿子望风、协助控制受害人,
女性愱 (忄户)其他女同事、女同学、好友,将其行程/生活/个人信息泄露给男性,或‘提议’其从事危险活动,去危险地方,令男性伺机实施犯罪,
职场酒局,叫女性陪酒,酒桌上轮流对受害人灌酒,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受到侵害,
监护人/上司/老师/医生,利用特殊职权关系,威逼受害人服从/沉默/不许报案,使其受到其他人的性侵害,
……
把这些人都送去监狱,和性侵正犯一起坐牢吧。
有些女的,明知性侵危害,还故意协助男性犯罪,给男性做帮凶,心思歹毒,全部从重处罚。
还有那些滥用职权、威逼要挟的,不知道权责一体吗?这么喜欢以权压人,那一并承担罪责吧。
主动将他人置于危险境地,就有义务保障他人安全。
奉告这些人:
想喝酒发疯癫自己喝,别劝别人喝,
想找乐子自己乐,别拿别人当乐子,
想堕落自己落,别怂恿别人一块落。
没事自个儿呆着放松,别结伙生事。
当心一点,真出了事,谁都跑不掉。
以及想提醒某些可能的受害人、没脑子的女人:
不要去危险场所。
和渣男分手、遭遇挫折了,想发泄可以理解,蒙被子大哭一顿、怒找渣男算账都行,去酒吧买醉是什么意思?
觉得自己不够惨,想来点更惨的转移一下注意力?
千万不要被影视剧荼毒了,以为酒吧能有艳遇新欢。
谁家好男人天天在酒吧浪荡?
声色场所遇不到偶像男主,只能遇到性侵犯。
没事别学男人搞激情聚会,
男人热衷是因为女色可餐,
女人参与是主动给人当菜。
女性安全不仅关乎自己,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正因女性的身体、性及生育,无论是对自己、国家、社会,还是对男性,都非常珍贵且重要,
所以才引得无数恶男、淫男觊觎,无所不用其极地骗取、劫夺。
既然是珍贵重要的事物,自然要让法律,好好保护。
对于男性被侵害的现状,法律亦不能漠视,必须对欺辱、侵害他人的犯罪恶行,予以严惩!
兰珝思绪纷纷,同时一直留意着小桃的状态。
小桃跑到一个角落平复了一会儿心情,擦干眼泪出来后,强装无事发生,继续上菜、收桌、结账。
那个光膀凸肚有纹身、是四恶棍头头的猥亵主犯再次盯上了小桃。
光膀男污秽的目光在小桃身上游走:“服务员,过来”
小桃身形僵住,畏怯犹豫,不敢动作。
光膀男变脸凶横,拍桌子发怒:“服务员!”
同桌其余人跟着起哄:“我们叫你呐,快点过来”“磨磨蹭蹭干什么?”
小桃眼眶一红,本能转头望了一眼,烧烤店其他工作人员在店内,没有出来,几个附近桌客人听到动静,但只静静看着小桃,并无阻止之意。
小桃吸了吸鼻子,一步拖一步地往那桌挪去。
见此情景,兰珝起身,时湛也跟着欲站起。
兰珝想到什么,按住时湛肩膀,让他坐回去,语气带了几分严肃:“时湛,你留下,不要过来。”
来不及等时湛回应,兰珝三步并作两步来到小桃身边,握住她手臂,并给她一个‘安心,有我’的眼神。
兰珝带小桃来到四恶棍桌前,先发制人:
“方才我就看到你伸脚绊她,差点害她摔倒,现在又叫她干什么?”
小桃不愿意性骚扰被人知道,不如换个名义。
好歹在首都,对方行事不至于无法无天,太过嚣张。
四恶棍均一愣。
光膀男下意识反驳:“放屁,谁绊她了,刚才…”
说了一半又猛地顿住,陷入沉默。
兰珝心中冷笑。
以他们不发达的大脑,要么反驳,承认性骚扰,要么沉默,默认绊了小桃。
兰珝立即再发难,不给他们反应过来狡辩否认的时间:
“你们四个大男人,欺负人家一个小姑娘,好意思吗?
没见小姑娘刚才都哭了,现在连靠近你们都害怕,你敢说你们什么都没干?”
光膀男旁边一个尖嘴猴腮的瘦子站起来,指着她鼻子:“你谁呀?跟你有什么关系?警告你,别多管闲事。”
兰珝面色无改:
“显而易见,我是个吃烧烤的,我加的烤串迟迟没有上来,正着急找服务员催呢,
结果服务员一直被你们这桌占着,让我和其他桌怎么办?
是你们耽误了我的事。”
四恶棍面面相觑,好像有点理亏。
光膀男梗着脖子:“凡事有先来后到,老子先叫的她!”
兰珝眉毛一动:“叫她来,是为了给之前绊她的事道歉吗?也好,几位请吧。”
兰珝展臂相邀。
光膀男脸憋得通红,顺手抄起桌上一个酒瓶,目泛凶光:
“你这个臭娘们,存心跟老子作对是不是?”
显然愤怒之极,即将动手。
旁边又一个恶棍站起来,随时准备干架。
兰珝不留痕迹将小桃拉到自己身后,不再言语。
到底是渣滓,说理说不过,便习惯性上暴力恐吓了。
她自是打不过对方,只能另想他法。
给自己按一个警察家属的身份,能不能震慑住对方?
不行,警察和恶棍是死对头,家属起到震慑作用还是激怒作用并不好说。
要威慑还不如直接报警叫警察来,但小桃估计不愿事情闹大,被众人知道,报警还需做笔录,解释太麻烦,她愉快的周末也毁了。
还有一点,即便警察来真能行拘,但几人局子常客,拘留几日的惩罚,对他们来说,跟平常挠痒痒一样。
不够特别。
兰珝念头一转,适时低头做出被对方吓住、恐惧不敢出声的表情。
几人见状卸下紧绷,满意轻蔑地瞟了兰珝几眼,“哼”随后坐回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