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枪放下吧,别做无意义的抵抗。”
安祐琪的声音在狭窄的通道里回荡,出乎林挽余的预料,安祐琪收起手枪,没有展现出敌意。
“你懂什么!”
林挽余的声音炸开来,在狭窄的空间里被放大、被扭曲,变成一种近乎尖锐的嘶吼。
“我好不容易找到的自尊,我的自由,不可能就这么给你们!”
她几乎是喊出来的,声音大到连地上的林挽卿都微微动了一下,眉头皱了皱。
通道里安静了几秒。
只有应急灯发出的细微电流声,和两个人粗重的呼吸。
林挽余大口大口地喘着气,胸口剧烈地起伏着。她的头发散乱地贴在额头上,汗水混着灰尘在脸上留下了一道道灰色的痕迹。
是的,我的自尊,我的自由。
她低下头,看着自己那双光裸的、沾满灰尘的脚。
脚底有几道被碎石划破的口子,血已经干了,和泥土混在一起,变成黑褐色的痕迹。脚趾上还残留着昨天涂的指甲油,暗红色的,像凝固的血珠。
她忽然笑了一下。
/
林挽余来到秋山孤儿院的时候,六岁。
不是被送来的,不是被领来的,是被卖来的。
在那之前,她在另一个地方生活了六年。那个地方她不太愿意回想,记忆像刻在骨头上的划痕,平时被皮肉覆盖着看不见,可一到阴雨天就会隐隐作痛。
酗酒家暴的男人,沉迷于赌博和出轨的女人。
那个男人喝醉了会打人,打女人,也打孩子。拳头和巴掌落下来的时候不分部位,脑袋、脸、肚子、后背,哪里顺手打哪里。有时候用拳头,有时候用酒瓶,有时候用皮带,有时候随手抄起什么东西就用什么东西。
那个女人不管。她在的时候不管,不在的时候更不管。她有自己的事——麻将桌上的输赢,手机里那个男人的消息,今天穿什么衣服出门,明天染什么颜色的头发。女儿?女儿是什么?是累赘,是拖油瓶,是她这辈子做过的最后悔的决定的活生生的证据。
除了林挽余自己之外,没有人在乎这个小女孩在这个家里要如何自居。
她熬了六年。
然后有一天,她受不了了。
那天晚上那个男人又喝了酒,回来的时候摔了一跤,额头磕在门槛上,血流了一脸。他以为是自己老婆推的——也可能是真的被推了,谁知道呢——从地上爬起来之后就开始砸东西。电视、茶几、饭桌上的碗碟,一件一件地往地上摔,摔完了又开始打人。
她躲在房间里,反锁了门,捂着耳朵蹲在墙角,嘴唇咬出了血。
她听见那个女人的尖叫声,听见那个男人的咒骂声,听见拳头砸在□□上发出的沉闷的声响,听见什么东西碎裂的声音——可能是骨头,也可能是家具,分不清。
然后她听见自己的名字被喊到了。
“xxx!你给我出来!你个死丫头躲什么躲!”
她没有出去。
她把窗户打开了。
二楼,不高,下面是草坪。她跳了下去,膝盖磕在地上,疼得她眼前发黑。但她没有停,爬起来就跑,光着脚,穿着睡衣,在深夜的街道上狂奔。
她不知道自己跑了多久,跑过了几条街,跑过了几个路口,跑到了她不认识的地方。
她停下来的时候,在一个公园的长椅旁边。
天快亮了,东边的天空泛着鱼肚白。公园里没有人,只有几只早起的麻雀在草地上蹦蹦跳跳,啄食着什么。
她在长椅上坐下来,抱着膝盖,看着天一点一点地亮起来。
她没有哭。
从那个家里跑出来之后,她一滴眼泪都没有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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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流浪了几天,她记不清了。白天在商场和超市门口转悠,晚上找地方躲起来睡觉。饿了就去翻垃圾桶——她以前觉得这种事只有野猫野狗才会做,等自己真的做了,才发现垃圾桶里的食物没有想象中那么难找,只是需要一点勇气,和很多很多的不在乎。
不在乎过期,不在乎脏,不在乎别人看你的眼神。
就在她快要饿死的时候,一个男人出现了。
不是什么好人,当然。好人不会在街上捡流浪的小女孩。
但他给了她吃的,一个汉堡,一盒牛奶,她吃得狼吞虎咽,差点噎死。
他还给她找了住的地方,一间地下室,潮湿,有霉味,但比公园的长椅强一百倍。有一张床,有一床被子,甚至还有一个热水器,能洗热水澡。
她以为,她终于找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
她以为,这个世界上终于有一个人在乎她的死活。
伤口养好之后,那个男人带她出了门。说是有个地方很适合她,有很多和她一样的小朋友,她可以在那里生活,可以上学,可以交朋友。
她信了。
她跟着他上了一辆车,车开了很久,久到她睡着了,醒来的时候车门打开,她看见一栋灰白色的建筑,看见院子里有几个孩子在玩耍。
那个男人和院子里年长的女人说了几句话,然后那个女人走过来,蹲下身,和她平视。
“你叫什么名字?”
秋山孤儿院。
那个男人把她卖了,卖了一个好价钱。
她后来知道,那个男人专门做这种事——在街上捡流浪的孩子,养好了,送到需要孩子的地方。
不是领养,是贩卖。他照顾她,不是为了她,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多么可笑。
那样照顾她,只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她忽然觉得自己像一件被精心保养过的商品——被擦得锃亮,被摆上货架,被贴上价格标签,然后被交到下一个人的手里。
/
不幸中的万幸,林笑看中了她。
林笑站在那排孩子面前,一个一个地看过去,像在挑选什么。她的目光在大多数孩子身上掠过,然后到林挽余的时候,停住了。
然后她伸出手,摸了摸林挽余的头。
“这个,我带走。”
林挽余当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她只是觉得这个女人的手很暖,声音很好听,身上的香水味很好闻,和这个世界上所有她遇到过的人都不一样。
她被领到了二楼,一间属于自己的卧室。有床,有桌子,有衣柜,窗户外面没有铁栏杆。衣柜里有新衣服,桌上有书,床头柜上放着一盏小夜灯。
林笑坐在床边,拉着她的手。
“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女儿了。”
林挽余看着她,看着那张笑着的脸,忽然觉得眼眶发酸。
这是她离开那个家之后,第一次想哭。
林笑赋予了她新的名字,新的身份,新的人生。挽余,挽余,她在心里默念着这两个字,觉得它们比原来的名字好听一万倍。
林挽余是新的,是干净的,是只属于她自己的。
/
可当她与林笑生活久了,才发觉——
林笑想要的不是女儿。
是宠物。
是听话的狗。
林笑对她好的时候是真好。会给买漂亮衣服,会带她出去吃饭,会在她生日的时候送她礼物,会在她考了好成绩的时候笑着摸她的头说“真棒”。
但那是有条件的。
条件就是——听话。
听话的小狗有奖励,不听话的小狗会被惩罚。
她第一次被惩罚是因为一件事——一件她现在想来都觉得微不足道的事。林笑让她做什么来着,她记不清了,只记得她没有按林笑说的去做,也许只是迟了几分钟,也许只是说了句“等一下”。
林笑的笑容没有变,语气没有变,甚至比平时更温柔了一些。
“挽余,来。”
她被带到一个房间,那个房间她后来去过很多次,每一次出来的时候身上都会多几道伤痕。
疼,但不会残。
会流血,但不会死。
事后林笑会亲自给她上药,手指很轻,动作很柔,一边上药一边说:“挽余,你知道的,妈妈是为你好。不听话的孩子,是要受惩罚的。”
然后会给她一颗糖,或者一块蛋糕,或者一个她想要了很久的小东西。
打一巴掌,给一颗甜枣。
林挽余就是这样被教育着长大。
被林笑折磨,囚禁,虐待……